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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空保險

◎險種簡述:
1. 機體、零件及責任保險
2. 機體及零件兵險
3. 機體及備用引擎自負額保險
4. 機組員人身意外保險
5. 乘客人身意外保險
6. 航空機場加油站責任保險
7. 航空地勤服務責任保險
8. 塔台責任保險
9. 航空站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

飛機製造維修廠、航空運輸業者、航勤及其他航太業者。

◎承保範圍:

(1)財物損失:被保險人所投保之飛機於飛行中、滑行中或停放地面中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由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責任賠償:被保險人因使用承保飛機從事航空營運行為所致第三人、乘客、行李、貨物及郵件之損失,包括營業處所責任、產品責任、棚廠使用人責任、機場地勤作業責任等,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節目中斷保險

承保範圍
1、 對於保險契約所載之節目,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全部或部份取消、中途終止、延期舉行或更換舉辦地點,所致之財務損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承保事故
(1) 被保險人或節目主辦單位所無法控制之意外事故。但不包括任何節目出席人員之缺席或任何氣候因素所致者。
(2) 保險契約所載之節目出席人員因疾病、意外傷害或死亡而缺席。
(3) 露天舉行之節目遭遇大雨、颱風或冰雹。



          ■ 信用卡綜合保險

◎承保範圍

(一) 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險。包括:
 
           1.   班機延誤費用
           2.   行李延誤購物費用
           3.   行李遺失購物費用
           4.   劫機補償
           5.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6.   行程縮短或取消額外費用

(二) 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

被保險人於投保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之保障期間內以承保信用卡支付購買承保動產之價款,保險人就該動產於簽帳日起三十日內因竊盜、搶奪、強盜或未列明於保險契約除外責任之其他意外事故所致承保動產之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

(三) 旅行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於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之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者,於保障期間內,因搭乘或上下公共運輸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之交通工具若為商用客機,於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1、於飛機原訂起飛前五小時或實際起飛前五小時使用交通工具前往機場期間。
2、於機場內。
3、於飛機抵達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交通工具離開機場期間。

被保險人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為其配偶或受其扶養未滿二十五足歲之未婚子女支付第一項之票款或旅遊費用者,該配偶或子女亦為被保險人。


          ■ 銀行業綜合保險

◎承保對象

銀行(庫局)、郵政局、信託設資公司、票券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其他經營銀行業務之金融機構。

◎承保範圍
一、員工之不忠實行為:由於被保險人員工意圖獲取不當利得,單獨或與他人串謀,以不忠實或詐欺行為所致於被保險人財產之損失。

二、營業處所之財產:
(一)被保險人置存於營業處所內之財產,因竊盜、搶劫、誤放或其他不明原因之失蹤或毀損所致之損失。

(二)顧客或其代表所持有之財產在被保險人營業處所內因前項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三、在保險契約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內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四、票據及有價證券之偽造或變造:支票、本票、匯票、存款證明、信用狀、取款憑條、公庫支付令之偽造或變造及就經偽造或變造之票據及證件付款所致之損失。

五、偽造通貨:被保險人善意收受經偽造或變造之中華民國政府發行流通之本位幣或輔幣而生之損失。
六、營業處所及設備之損毀:被保險人營業處所及內部裝璜、設備、傢俱、文具、供應品、保險箱及金庫等,因竊盜、搶劫、惡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七、證券或契據之失誤:被保險人於正當營業過程中,善意就本保險單所規定之證券或契據為行為,而該項證券或契據曾經偽造、變造或遺失、竊盜所致之損失。

八、疏忽短鈔

以上一至八項被保險人得全部要保,亦得選擇一項或數項要保之。


          ■ 資訊系統不法行為保險

◎承保對象

公私銀行、合作金庫、儲匯局、證券公司、票券公司、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等使用資訊系統聯線作業之金融單位。

◎承保範圍
(一)資訊之不法輸入、竄改或銷毀。
(二)電腦指令之偽造或變造。
(三)電子資料及媒體之毀損滅失。
(四)電子訊息之誤傳或竄改。
(五)資訊系統服務之失誤。
(六)電子傳送之導誤。
(七)口頭撥款指令之偽造。

以上(一)至(七)項,被保險人得全部要保,亦得選擇一項或數項要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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