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範圍
(一) 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險。包括:
1. 班機延誤費用
2. 行李延誤購物費用
3. 行李遺失購物費用
4. 劫機補償
5.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6. 行程縮短或取消額外費用
(二) 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
被保險人於投保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之保障期間內以承保信用卡支付購買承保動產之價款,保險人就該動產於簽帳日起三十日內因竊盜、搶奪、強盜或未列明於保險契約除外責任之其他意外事故所致承保動產之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
(三) 旅行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於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之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者,於保障期間內,因搭乘或上下公共運輸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之交通工具若為商用客機,於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1、於飛機原訂起飛前五小時或實際起飛前五小時使用交通工具前往機場期間。
2、於機場內。
3、於飛機抵達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交通工具離開機場期間。
被保險人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為其配偶或受其扶養未滿二十五足歲之未婚子女支付第一項之票款或旅遊費用者,該配偶或子女亦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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