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僅能提供保障與理財的功能,還能幫助您節稅,請善加利用!
1、保險的節稅功能有哪些?
一般人都知道可以利用保險節稅,但是保險的節稅功能有哪些你知道嗎?其實,保險的節稅功能主要有2項,一是保費支出,二是保險金。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的方式,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最高限額為24,000元。
2、保險可以幫你省下哪些錢呢?
只要是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所領取的保險金通通免納所得稅。而且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也不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可在申報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支出。
註: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3、
有哪些保險可以列舉扣除呢?
每年2萬4千元的保費支出列舉,包括了哪些?
所有的人身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因此人身保險、勞保、農保、健保、學生平安保險等皆可列入扣除行列,而財產保險的保費並不能扣除,像是住宅火災險、汽車保險就無法列舉扣除。
4、 如何利用保險降低你的遺產稅?
張伯伯擁有許多的資產,但是大部分都是房地產,因此他很擔心要是有一天他不幸逝世,那這一筆龐大的遺產稅,小張不知道要如何負擔。張伯伯聽人家說可以利用保險來降低遺產稅,但是到底要如何才能利用保險來降低遺產稅呢?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之死亡,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公教人員或勞工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皆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單上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在領取人壽保險金時,保險金將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免納遺產稅。
因此,張伯伯可以事先將少部份的資產變現,投保高額的人壽保險,不但可以將遺產總額減低,所需繳的遺產稅也會降低,而且當他死亡後小張就可以將所領取的死亡保險金拿去繳付遺產稅。
5、可以利用保險將資產轉移給子女嗎?是否可以因此免除贈與稅?
光爸想要贈送660萬給小光,讓小光可以擁有一筆儲蓄或是利用這筆錢來購屋、娶妻,但是目前在稅法上規定,父母給小孩的贈與稅,每年的免稅額度是110萬元,因此光爸勢必要再繳交贈與稅,那麼到底要如何利用保險將資產轉移給小光呢?
保險可以做為資產轉給下一代的工具:以夫妻兩人逐年各贈與110萬元的方式贈與給子女,分三年贈與完畢,其中的利息所得還需扣繳所得稅;不過若採用幫子女購買儲蓄保險或年金保險的方式,其保險金的給付就不用課稅,而且還有保單紅利增值。
6、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需不需要繳遺產稅呢?
光爸在之前買了500萬的壽險,受益人為光爸的獨子小光,在光爸死亡之後,小光獲得50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而這500萬保險金需不需要繳付遺產稅呢?
當光爸死亡之後,其所指定受益人小光所得到的「死亡保險金」給付,並不會列入遺產中計算,因此這部份的500萬死亡保險金給付就不用繳交遺產稅。
7、在人身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死亡保險金是不是仍要列入遺產計算呢?
光爸在購買保險時,由於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當光爸死亡時,保險金將由何人繼承?是不是仍然要列入遺產計算呢?
光爸在購買保險時,由於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當光爸死亡時,保險金將會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但是,由於光爸並沒有指定保險受益人,所以保險金將必須列入遺產計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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