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對象
為金銀珠寶之損失風險提供保障,主要是承保金銀珠寶之損失。
◎承保範圍
1、營業處所內收藏品,指被保險人擁有或受託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一年度為基準。
2、展覽陳列品,指被保險人邀請或受邀參加展覽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展覽期間為限。
3、運送品,承保被保險人運送金銀珠寶之風險,保險期間為運送起迄期間。
上述三種承保項目,保戶可依實際需求,擇其一、二或全部投保。
4、「其他財產損失保險」,只要是營業處所之營業裝修及其內之動產(不含前項所承保之金銀珠寶), 因火災、爆炸、竊盜、搶奪、強盜...等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保險人即賠償其損失,提供業者更多 重保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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