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定義是由「外來的、突發的、非因疾病引起」等三個條件組成,凡同時符合這三點的事故就稱為意外事故。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給付 保險金全額。
(二).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之一者,按殘廢程度比例給付保險金。
(三).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設置 燒燙傷治療病床之醫療院所診斷致成重大燒燙傷人者,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每一被保險人於每一保單年度內並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