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係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目前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種類,依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第2點所示,區分為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連結型保險及變額年金保險四種;而萬能壽險或利率變動型壽險,因不符合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要件,故非屬投資型保險之範疇。
簡言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將保險及投資合而為一的商品,兼具保險保障與自負投資理財盈虧雙重功能,但基本的性質仍為保險商品,故仍受保險法規的規範,所有投資型保險商品皆須經財政部核准銷售。
投資型商品具有下列幾種特色:
一、盈虧自負
投資收益或虧損,大部分或全部由保戶自行承擔。
二、投資及保障部份分別列帳
投資型保險商品所收取的費用,分為投資及保險保障兩方面,投資部分由保險公司採個別帳簿管理,且依保險法之規定,該筆資產於保險公司破產時,得不受保險公司債權人之扣押或追償。
三、費用透明
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相關費用,依規定需要攤在陽光下,讓保戶充份了解保費結構。
四、彈性繳費
保戶可依自己的經濟狀況繳納保費,只要繳納的保費不低於保險公司訂定的最低下限,使保單不致於停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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