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價值準備金事實上與責任準備金之計算方式是一致的,差別只在於計算用之假設值,譬如責任準備金是依較保守之死亡率(目前法定為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之百分之百),與較保守之預定利率(目前法定為6%,若計算保費所用之預定利率低於6%,則採用計算保費所用之預定利率計算責任準備金)來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依該保單實際上計算保費所用之死亡率(目前法定為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之百分之九十)與預定利率(依各家保險公司之投資報酬率而定)來計算,責任準備金代表的是財政部保險司用來規定保險公司之保證能清償未來保險金責任之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則可視為保戶過去所繳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存在於保險公司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之金額,此兩種準備金的說法用字不同,其實代表意義是差不多的,唯一最大差別就是金額大小。也由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乃依實際計算保費用之假設值作為保單評價之基礎,故舉凡要保人辦理保單貸款、更約、加/減保、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計算保單分紅等皆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而非以責任準備金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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