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在繳足保險費達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因經濟上的緣故,無法繼續繳納保險費時,除可將契約變更為繳清保險外,還可將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是在不變更辦理展期當年度保險金額的原則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單貸款本息、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以當時契約所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保單貸款本息,欠繳保費,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來計算,以不超過原來保險期間為準,使契約能繼續有效到某特定時日。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保戶就不必再繳交保險費,被保險人在該特定時日前死亡或全殘時,保險公司仍應依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若到該特定時日被保險人仍生存,且有繳清生存保險金,則本公司一次給付全部之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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