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人壽保險單(保險期間一年期以上者),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應於每一保單年度終了,若依各項預定率向保戶收取的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的差額產生盈餘者,即將盈餘依保險種類、保險經過期間、保險金額等計算,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將年初繳納的保費其中的一部分退還給保戶此稱之為「保單紅利」。以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及預定死亡率為基礎,按當時保險主管機關財政部核定的公式計算保單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