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保險契約因一次延遲繳費而導致停效,保險公司通常有「自動墊繳」辦法,以維護保戶的權益。若保單交了一年或兩年以上,保單即具有現金價值(解約金)。除非當初要保人以書面反對,否則此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自動墊繳,以維持保單的效益;但保戶需支付保險公司自動墊繳的利息,通常為銀行放款利率加一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