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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死合險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全殘或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依契約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生死合險,通常又稱為養老保險。換言之,除非應繳保險費不繳,而使契約停效、失效或是保戶自己解除契約,否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保險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或保險期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也應依契約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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