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金又稱解約退還金、退保價值或現金價值,是要保人終止人壽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年金給付期間開始前終止契約,保險公司依據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應償付要保人的金額,但保險公司通常會扣除一筆解約費用,另如有尚未繳清之保單貸款本息、墊繳保費本息,於給付前也一併扣除。壽險通常為履行契約責任而提存責任準備金,另一方面保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時,保險公司即就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部份或全部給付解約金。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還解約金,其金額不能低於保險法規定,即保戶應得責任準備金之四分之三(保險法第11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