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之一部或全部,轉向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之契約行為,俗稱轉保或分保,傳統再保險計畫,可大分類為比例再保險與非比例再保險計畫,非比例再保險通常有三種形態:停止損失再保險,巨災再保險或分散損失再保險以健康險為例,常見的二款再保安排為比例再保即超額損失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