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係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保險業務之人(參閱現行保險法第八條)。依我國現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廿三日財政部修正施行)規定,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財政部申請登記為保險代理人: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財政部舉辦之代理人資格測驗合格
三.曾領有代理人執業證書並執業有案者。代理人可代理保險業者經營各項業務,例如招攬、核保、收費、理賠或提供服務等,其代理範圍依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之規定而異。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專屬代理人(CaptiveAgent,ExclusiveAgent)與普通人代理,前者以代理特定一家保險業為限,後者則得代理二家以上這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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